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2026年度职工体检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09:43:45 浏览次数:1538 文章来源: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现公开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欢迎资质齐全、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太原市文化馆职工体检服务
1.2 采购人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1.3 项目概况
为切实保障我馆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完善职工健康保障体系,常态化开展年度健康检查工作,全面掌握职工身体健康状况,有效预防疾病风险、关爱职工身心健康。现对我馆职工体检服务进行公开采购,通过择优遴选方式确定专业体检服务机构,统一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职工健康体检服务。本项目预计体检总人数122人,其中在职73人,退休49人,最终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体检经费标准:在职人员900元/人,退休人员500元/人,年度最高限价98300元,供应商以此限价为基础提供更全面优质的体检服务,体检服务项数及服务质量作为评审重要依据。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
1.4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确定一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全权承接本次职工体检全部服务工作。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为太原市文化馆全体在职及退休职工提供年度常规健康体检服务,包含基础体检项目、专科检查、影像学检查、实验室检验、健康评估、报告汇总解读、健康咨询指导等全套体检服务内容。供应商须严格按照国家医疗卫生相关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体检项目齐全、流程规范、结果精准。体检过程配备专职导检人员,落实检后健康管理,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健康讲座、一对一报告解读;体检使用一次性耗材,做好医疗垃圾处置,落实人员安全保障、信息保密,提供漏检人员补检服务,不得借机推销药品、保健品及医疗器械。所有体检服务费用包含场地、设备、耗材、检验、报告制作、健康咨询、税费等全部费用,无任何隐形收费、二次收费。
2.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本年度全部职工体检、报告交付及相关检后服务工作。
2.3 质量及服务要求
2.3.1 服务机构须具备正规合法的健康体检资质,医疗设备先进齐全、检验流程规范标准、医护团队专业持证上岗,体检数据精准、结果真实可靠,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3.2 体检环境整洁卫生、分区合理,具备独立体检通道,可有效分流体检人员,减少等待时长,避免交叉感染,提供优质体检环境。
2.3.3 能够提供定点专场体检服务,支持错峰、分批体检,可按采购人要求控制体检时段,不与其他单位人员混检,灵活适配单位工作安排。
2.3.4 体检结束后按时出具个人纸质体检报告+电子档案,报告内容详实、数据清晰、结论明确,同步提供专业健康解读、健康指导、慢病干预建议。
2.3.5 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制度,建立职工健康信息保密机制,严禁泄露职工个人体检信息及健康隐私资料。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卫生健康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体检服务的执照或资质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正规合规的专业体检机构或综合医疗机构,具备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合法资质。
(3)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以来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过限制期除外)。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询比;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相关采购文件报送
4.1 供应商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备查,同时提交下列(1)(2)(3)项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份,所有资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装订规范:
(1)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体检服务资质证明;
(3)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体检类似项目业绩;
(4)2025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可提供成立以来财务会计报表);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有效信用查询截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年9月23日,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5.2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资料不全、未按要求装订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一律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太原市文化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3050390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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