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24-11-29 17:01:21 浏览次数:854 文章来源: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我国启动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文化多样性变得尤为重要。因此,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成为我国非遗保护事业中的重要里程碑。
2.主要的政策文件及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该法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可以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这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定义:国家级文化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
目的: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维护和培育文化生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申报条件: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具有鲜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态保持良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是当地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有序,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等。
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文化保护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请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请的相关文件、文化生态保护区规划纲要等。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考察和专家论证,最终符合条件的申请地区将被设立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验收程序: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验收申请。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申请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
管理措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职责。同时,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等。
《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修订印发,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提升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水平,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质量发展。该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完善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等。
其他政策推动
中共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构,建立文化遗产保护督察制度,推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