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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太原市文化馆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询比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8 16:53:25 浏览次数:603 文章来源: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太原市文化馆公务用车租赁服务

1.2采购人: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1.3项目概况:为保障我馆公共文化服务、下乡演出、调研交流等公务活动正常开展,规范公务出行管理,现对临时公务用车租赁服务进行组织采购。

1.4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公务活动用车租赁,本次采购按照《市直部门公务用车租赁费支出标准》中明确的综合定额与分项定额执行,太原市内(六区三县一市)为综合定额,含租车当日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雇佣费,燃油、公路车辆通行及停车费用等;太原市外为分项定额,包括车辆租用费、驾驶员雇佣费、燃油、公路车辆通行及停车费用(据实测算)等。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2.3质量要求:车辆要求:手续齐全、安全合规、车况良好,优先选用国产及新能源车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2)资质要求:/。                                        

(3)财务要求: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或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4)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近三年没有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询比;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询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相关采购文件报送

4.1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二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3)类似项目业绩;

(4)2024或2025年度年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或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5)“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657日,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5.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釆购公告在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田壮壮

联系电话:0351-3050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