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遴选招标代理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19 13:04:43 浏览次数:3352 文章来源: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遴选招标代理公司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是国家一类公益文化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遴选招标代理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条件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供应商须在《中国(或省级)政府采购网》网上登记备案、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登记;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二、提供资料
1.机构简介、招标的时间计划及流程介绍,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3.营业执照和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一次公司正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自2021年6月1日至今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自2021年6月1日至今近三年招投标相同类型项目代理业绩(提供结果公示网页截图等);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中选后非特殊情况下不得更换)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其所从事的自2021年6月1日至今近三年内招标项目代理业绩;
6.报名人认为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7.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三份,一正两副,正本可为副本的复印件。用档案袋密封后交回,封口处盖本代理机构单位公章,除要求提供原件的材料外,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相关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以及地点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4年6月21日下午17:30前(北京时间),过期不再接收材料。(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3:00——5:30止)。
2、报名地点: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五楼财务室。
3、评选时间:2024年6月25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选地点: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五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遴选结果:结果会在《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发布,并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洽商合作事宜。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68号
联 系 人:张劲松
联系电话:13834047158
太原市文化馆(太原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6月19日